谎称认识某位领导可以为他人安排工作,先后骗取三被害人共计371300元。1月22日,陕西省吴起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菲(化名)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09年11月份至2012年5月2日,被告人刘菲谎称吴起采油厂厂长是其亲戚,以为他人安排工作为由,先后骗取三被害人共计371300元。被告人刘菲在拿到钱后,以各种理由搪塞被害人追问,直至案发。
审理认为,被告人刘菲利用被害人急于为自己的待业亲属安排工作的心理,虚构了其认识某位领导的事实,使被害人相信其有能力为他人安排工作,从而骗取被害人数额巨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但案发后被告人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寄语:“聪明”反被聪明误,为获得非法利益行骗,不仅扰乱社会秩序,最终也难逃法律的严惩。此外,解决就业问题应当通过正当的合法的途径,找关系、走后门往往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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