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简介 图片新闻 法官说法 信息公开 法观中山 裁判文书 法院公告 法院文化 网上视频  
文章 来源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治聚焦 >> 正文
过关心切购买电子设备 内外联手考试作弊获刑


2013-01-29 来源:中国法院网   【收藏本文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宋某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管制一年。被告人刘某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管制一年。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管制六个月。被告人商某某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管制六个月。

  2011年10月中旬,张某、李某(二人已判决)夫妻二人从长春市体育学院研究生被告人商某某手中购买模块耳机、对讲机、微型摄像机等设备,并联系到想通过国家经济师考试的考生于某某(已判决)、宋某、李某某等人,商定并收取了该三个的考试过关费用。2011年11月5日上午9时,国家经济师考试在海拉尔二中举行,由于某某、宋某、李某某分别带着二个微型摄像机和三个模块耳机进入考场。由于害怕门口安检,宋某在进入二中大门前把所带微型摄像机、模块耳机扔到二中墙外,李某某带模块耳机进入考场没有收到相关信号。由于某某用所携带的微型摄像机从考场内传出考题,分别传到场外张某、刘某车中的笔记本电脑和麻某、李某车中的笔记本电脑上,刘某某(已判决)负责在车外举接收天线,收到信息后张某用笔记本电脑将考题传出到长春的商某某电脑中,正当张某、李某等人联系商某某以便给考场内的于某某、宋某、李某某传送试题答案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某、刘某、李某某、商某某伙同张某等人在2011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过程中利用微型摄像机、模块耳机等考试作弊设备秘密偷拍属于国家秘密的试题并传出考场外,四被告人用以上窃取、刺探的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四被告人与已被判决的张某等人系共同犯罪,均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予以处罚。被告人李某某、商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可以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宋某、刘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对其二人从轻处罚。考虑到四被告人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后并未给社会造成严重后果,故综合四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依法做出如上判决。
 
赵其明 陈秀萍  打印】【关闭

最新图文
六获全国表彰,声名远扬背后的法庭故事
坦洲法庭:架起湾区“同心桥”,港澳同胞同赏“好枫景”
他们喜提“红本本”
车放车位,我住哪里?
最新要闻
·委托他人买股票血本无归
·产后患抑郁症酿惨案年轻妈妈溺死亲
·利用虚假资料骗取银行贷款4000
·女出纳侵占300余万炒金获刑
·轿车逆行撞的士驾驶人肇事逃逸
·顾客洗桑拿被盗22万余元财物
·男子不愿入传销组织被体罚致死
·保安厂内锤砸前妻后自杀
·抢劫遭抵抗杀死前雇主一“90后”
·热心救人者竟是肇事者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6号  邮编:528403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0760-88868294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值班室 :0760-88880600

主办单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设计制作及技术支持:中山网  粤ICP备11053359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