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药品业务员做起的三名男子为了成就自己的一番事业,共同出资成立了一个保健品批发部,为了把事业做大做强,三人又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公司销售伪劣、假药。日前,因犯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假药罪,三股东分别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处罚金一万二千元。
现年44岁的吴某生于湖北省武汉市。2003年9月,吴某成立了“南宁市超之恒保健品批发部”(以下简称“超恒批发部”),现年35岁的广西人钟某、韦某均有份出资。在此基础上,吴某、钟某、韦某于2007年1月共同成立了“广西南宁市超之恒保健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超之恒公司”),吴某是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钟某、韦某是该公司股东,三人共同参与对“超恒批发部”、“超之恒公司”的经营和管理。
2011年11月28日,南宁市公安局联合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执法部门开展打击销售假药专项整治行动,在南宁市江南区五一路伟康市场“超恒批发部”、“超之恒公司”8栋3号的仓库内查获“一粒顶天”、“美国超人”等壮阳类产品及保健食品。与此同时,公安机关在横县横州、崇左市扶绥县山圩镇、百色市田东县、崇左市扶绥县东门镇、崇左市、百色市靖西县、凭祥市等多家药店查获“超恒批发部”出售的壮阳产品及相应单据。2012年1月,公安机关在南宁市江南区五一路伟康市场11栋3号、4号仓库查获“超恒批发部”、“超之恒公司”存放在此的“一粒顶天”、“威猛男人”、“美国超人”、“伟姐”等壮阳产品及保健品。公安机关对上述壮阳产品、保健品、单据等依法进行了扣押。
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一粒顶天”、“威猛男人”、“美国超人”、“伟姐”等产品均检出西地那非,不符合规定。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上述产品均为假药。
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芦荟排毒养颜胶囊”、“天然瘦身健康”等保健品检出西布曲名,不符合规定。其他扣押的保健品存在冒用企业生产批准文号、生产企业不存在等情况,被扣押的保健品属于假冒伪劣产品。
经南宁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在“超恒批发部”、“超之恒公司”仓库扣押、在广西多家大药房查获的假药涉案金额为317358.56元。
2012年12月13日,公诉机关指控吴某、钟某、韦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假药罪向江南区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钟某、韦某销售伪劣产品、假药,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假药罪,系共同犯罪。吴某、钟某、韦某一人犯数罪,依法对三人予以数罪并罚。鉴于吴某、钟某、韦某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近日,法院一审判决,吴某、钟某、韦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各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犯销售假药罪,各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各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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