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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跨境电信诈骗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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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04 来源:中山日报 2013-02-04 第 6594 期 A6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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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3日,部分被告人在法庭上接受审判。新华社发 昨天上午,备受关注的“3·10”特大跨境电信诈骗案一审在北京朝阳法院宣判,彭发荣、李英等91名被告人因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至1年半不等的刑罚。 上午10时许,91名被告人因所属7起案件,被分7批带入法庭宣判。91名被告人中年龄最大的55岁,年龄最小的只有20岁,文化程度多为小学、初中,有59人为女性。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3至6 月间,彭发荣等91人先后在印度尼西亚、柬埔寨、马来西亚等地参加他人组织的针对内地居民的诈骗活动。彭发荣等人冒充内地中国电信部门工作人员或公检法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过群发语音电话、接打电话的形式,以虚构被害人名下电话欠费、信用卡透支、身份信息泄露、需要对被害人名下存款进行对账或调查、需要对财产进行加密保护、在法院被诉讼、名下的信用卡涉嫌犯罪、需要对其财产进行公证或保全等事由诈骗。 法院指出,这91名被告人均系受雇于他人,受他人领导和指挥从事电信诈骗活动,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且其中部分被告人属于犯罪未遂,多数被告人均能当庭自愿认罪,部分被告人的家属退赔了一定款项,故对91名被告人均给予了从轻或减轻的处罚。但是,对于部分辩护人所提的被告人只应对其个人参与的诈骗金额负责的辩护意见,法院未予采纳,最终作出上述裁判,并处罚金8000至2000元不等。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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