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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来京上访人员 河南10名“黑保安”被判刑


2013-02-06 来源:中山日报 2013-02-06 第 6596 期 A7版   【收藏本文

  据新华社电 5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正式对一起非法拘禁来京上访人员案作出一审判决,王高伟等10人因非法拘禁罪获刑2年至6个月不等。10名被告人均为河南省禹州市农民,年龄在17岁到32岁不等,其中3名被告人犯罪时尚未成年。
  检察机关指控称,王高伟于2012年2 月出资承租了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的两个院落,付朝新(另案处理)雇佣了被告人王晓隆、赵俊杰、王壮壮、王世磊、王二飞、卢冬冬等9人看管河南籍上访人员。2012年4月28日0 时许,被告人王高伟、王晓隆、赵俊杰、王壮壮、王世磊、王二飞、卢冬冬将河南籍上访人员宋某、金某等4人强行开车拉至承租的院落,非法拘禁至4月29 日夜间,并将上述人员送回河南省,4人到河南省后又返回北京,向公安机关报案。民警于2012年5月2日将被告人抓获,并同时将已被非法拘禁2天至6 天不等的河南籍上访人员王某等人解救。
  据悉,10名被拘禁的上访人员一并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分别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生活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等各项经济损失10万元至61万元不等。
  案件审理中,10名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7名成年被告人均表示对于附带民事诉讼请求的合理部分愿意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10名被告人犯非法拘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10名被告人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法应予惩处。10名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且被告人王高伟的亲属代为缴纳赔偿款,故对7名成年被告人所犯罪行分别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对3 名未成年被告人所犯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2012年12月2日,北京某媒体刊发了题为 “北京首次判决外地截访人员”的报道,引发网络舆论高度关注,后北京相关部门否认系列案件已宣判。此案于5日正式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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