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简介 图片新闻 法官说法 信息公开 法观中山 裁判文书 法院公告 法院文化 网上视频  
文章 来源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治聚焦 >> 正文
伸手“吓唬”同学致骨折 吓人者被判担主责


2013-02-06 来源:中国法院网   【收藏本文
  重庆一中学生在校玩“跳马”游戏,中途一位同学突然伸手吓唬,导致“跳马”者脚被绊住摔伤,并落下残疾。为索赔,伤者将同学、校方一并告上法院。近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学校因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其在侵权行为中无过错,依法不承担侵权责任;伤者和“吓唬者”因在这次侵权行为中,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2011年,15岁的陈文凡在重庆市某中学读初中。当年6月上旬的一天,在第一节课课间休息时,陈文凡看见班上有同学在教室用课桌拼在一起玩 “跳马”。他觉得有趣,也参与其中。

  意外就发生在陈文凡第二次跳起时,同学李政突然伸出手吓唬陈文凡。在收回手时,他将陈文凡的脚绊住,导致陈文凡双手撑地,以致其中一手受伤。受伤后,陈文凡被送到医院救治。经医生诊断,陈文凡为右尺桡骨骨折,后经鉴定,为九级伤残。

  为索赔损失,陈文凡将李政和学校告上了法院。

  在法庭上,校方举示,学校时刻注意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也非常注重家校配合,还与学生家长签订了“家校安全公约”等。此外,校方每周还对学生进行了安全教育,并登记。而学校也时常在讲安全,事发时有多名同学前去劝阻,可陈文凡同学还是参与了“跳马”这一危险游戏。事故发生后,学校立即将受伤的他送到医院,并联系家长,还积极协调处理,尽到了相应的教育管理责任和道义责任,不应承担赔偿。

  李政认为,在课间休息时将课桌拼起来当跳马,陈文凡应知道它的危险性。而且,有多名同学进行劝阻,可他不听,并要继续跳。他伸出手也是想和陈文凡开个玩笑,阻止其继续跳,没想到让他受伤。李政称,陈文凡应该负主要责任,他应承担次要责任。学校没有及时制止学生的跳马行为,也应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政在陈文凡“跳马”过程中进行干扰,导致陈文凡的脚被李政的手绊住,而摔倒致使右手受伤。李政的干扰行为是导致陈文凡受伤的直接原因,李政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陈文凡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与其自身年龄相当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应当知道“跳马”的危险性,陈文凡不听他人劝阻而参与“跳马”这一游戏,可以相应的减轻李政的责任。

  至于学校方面,已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其在侵权行为中无过错,依法不承担侵权责任。

  由于,李政也属未成年人,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承担的侵权责任由监护人承担。

  去年7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李政的监护人承担陈文凡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6万余元。李政不服,案件上诉至重庆一中院。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对责任的划分合法、合理,于近日依法驳回了李政的上诉。

(文中人物系化名)
 
  打印】【关闭

最新图文
打官司怎么写起诉状?“满分攻略”来了!
聚焦!
中山中院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赋能知识产权保护 护航创新驱动发展
最新要闻
·委托他人买股票血本无归
·产后患抑郁症酿惨案年轻妈妈溺死亲
·利用虚假资料骗取银行贷款4000
·女出纳侵占300余万炒金获刑
·轿车逆行撞的士驾驶人肇事逃逸
·顾客洗桑拿被盗22万余元财物
·男子不愿入传销组织被体罚致死
·保安厂内锤砸前妻后自杀
·抢劫遭抵抗杀死前雇主一“90后”
·热心救人者竟是肇事者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6号  邮编:528403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0760-88868294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值班室 :0760-88880600

主办单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设计制作及技术支持:中山网  粤ICP备11053359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