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利用幼女的天真纯良,在骗取其信任得以“借宿”后,将独自在家的该女强奸。近日,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万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
2012年11月23日晚,被告人万某邀邵某某等人到怀远县城关镇“零点”飚歌城唱歌,至24日凌晨1时许,邵某某回家,随后被告人万某也到邵某某家,并以没地方睡觉为由在邵家留宿并与邵某某同住一室。24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万某明知邵某某是幼女仍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万某强行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万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但其奸淫幼女,又有应当从重处罚情节。法院遂综合各量刑情节,酌情从重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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