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有难当拔刀相助,但也应分清是非,三思而行。岳某在明知前男友系在逃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仍出手相助,结果落得自己身陷囹圄后悔已迟。日前,河南省扶沟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岳某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岳某与齐某某于2010年春季在扶沟县牌场上认识,并曾经谈过朋友。2012年6月,齐某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犯罪被扶沟县公安局刑拘,在逃到驻马店市平舆县。齐某某将上述情况电话告知被告人岳某,并让岳某到平舆县,之后二人又一起到许昌市,到许昌市后被告人岳某明知齐某某涉嫌犯罪,仍出钱租房为齐某某提供住处,并为齐某某办理手机卡3张,帮助其逃匿。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岳某明知他人犯罪,而为他人提供住处,并为其办理手机卡3张,帮助其逃匿。其行为符合窝藏罪的构成要件,构成窝藏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岳某犯窝藏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岳某当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岳某判处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对其判处缓刑。扶沟县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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