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血白蛋白是一种救命药,如果不慎服用了假药,容易致人死亡。但是有些药贩为赚取高额利润,而将假人血白蛋白销售给患者,最后被绳之以法。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甘某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0元;分别判处被告人易某某、刘某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5000元。
被告人甘某某自2011年5月份开始从一胡姓男子手中购进北京天坛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人血白蛋白予以销售。至2012年4月,被告人甘某某以15元/瓶的价格分四次共销售给被告人易某某320瓶人血白蛋白,销售金额共计4800元。
被告人易某某将从被告人甘某某处购买的人血白蛋白以80-450元/瓶不等的价格分别出售给被告人刘某某及患者李某某等人,剩余107瓶尚未出售的人血白蛋白全部被公安机关追缴。
被告人刘某某以80元/瓶的价格从被告人易某某处购买人血白蛋白24瓶,并以320-350元/瓶不等的价格全部出售给张某某、谢某某等人,从中牟利。
经查,北京天坛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自2009年1月开始便不再生产人血白蛋白,并于2009年7月注销了血液制品药品批准文号。被告人甘某某、易某某、刘某某所销售的人血白蛋白均系假药。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甘某某、易某某、刘某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销售假药,其行为均构成销售假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甘甘某某、易某某、刘某某销售假药的行为未造成严重危害,且被告人甘某某、易某某、刘某某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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