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场不断走俏,一被开除员工利用自己对原工作环境熟悉的优势,嗅到了“捞一票”的机会,从老家广西拉来3名“外援”,将这些银子来了个千里“乾坤大挪移”,并贱价洗黑。2013年3月6日,本网从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宣判了一起特大白银盗窃案,对被告罗良朋、杨昌平、陆江、蓝明锋等四人均以盗窃罪,被分别判处十四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至8万元不等。一经营金银加工店的店主——蔡天华因收脏,被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刑期两年半,并处罚金5万元。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一审查明, 2012年3月,被告人杨昌平从赣州回到广西老家,与被告人陆江商量到赣州市章贡区沙河工业园七里香珠宝礼品有限公司盗窃银子。随后,两人一同来到赣州进行作案踩点,发现二人实施盗窃人手不够,遂由被告人陆江返回广西老家邀集人手。被告人陆江邀集被告人蓝明锋、罗良朋后,驾驶一辆租来的小轿车于2012年6月2日凌晨5时来到赣州。之后,被告人杨昌平准备好了一长一短两架楼梯,被告人陆江、蓝明锋、罗良朋则购置了雨衣及老虎钳等作案工具。2012年6月4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杨昌平、陆江、蓝明锋、罗良朋来到七里香珠宝礼品有限公司围墙外,穿好雨衣进行伪装后,利用两架楼梯爬至该公司三楼电镀部车间,盗得车间内生产用的白银364斤、镀银金龙鱼2条,共计价值人民币104.84万元。得手后,被告人杨昌平返回在赣州的住处,被告人陆江、蓝明锋、罗良朋则连夜将赃物运回广西柳州市,存放于被告人罗良朋租住的出租屋内。2012年6月5日,被告人杨昌平在赣州市章贡区沙河镇其居住的出租房内被抓获;2012年6月7日,被告人陆江、蓝明锋在广西柳州市鱼峰区被抓获,后在被告人陆江的协助下,公安民警将被告人罗良朋抓获。案发后,被盗白银287斤、镀银金龙鱼2条及赃款人民币8.06万元已追回并发还被害单位。
被告人陆江、蓝明锋、罗良朋将所盗窃的白银运回广西柳州市,存放于被告人罗良朋租住的出租屋内。2012年6月5日、6日、7日,由被告人罗良朋经手,分三次向在广西柳州市鱼峰区光明路44号经营金银加工店的被告人蔡天华出售所盗窃的白银12.5斤、32.5斤、32斤,共计77斤,价值人民币22.14万元。被告人蔡天华明知白银来路不明,但为牟利仍以每克5元共计人民币19.43万元的价格予以收购。被告人蔡天华收下白银后,随即转手他人,获利人民币1.35万元。2012年6月7日,被告人罗良朋协助司法机关将被告人蔡天华抓获。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良朋、杨昌平、陆江、蓝明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蔡天华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仍予以收购,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五被告人均应依法惩处。被告人罗良朋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罗良朋、陆江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是立功,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罗良朋、杨昌平、陆江、蓝明锋在法庭上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杨昌平有期徒刑十四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罗良朋有期徒刑十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万元;被告人陆江有期徒刑十四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被告人蓝明锋有期徒刑十四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蔡天华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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