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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墓贼偷盗清代古墓龙柱被桃源法院判刑


2013-03-15 来源:中国法院网   【收藏本文
   中国法院网讯 (黄琼 文左龙) 因发财心切,伙同他人成功盗窃一对青石雕龙柱后,准备第二次下手时被当地群众发现,随后“盗墓团伙”被一网打尽。3月11日,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杨华华(化名)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2011年7月上旬,被告人杨华华与杨建、杨国、杨平(化名,均另案处理)密谋盗窃古墓石雕事宜。同年7月中旬,被告人杨华华与杨建、杨国、杨平到桃源县西安镇踩点。7月22日左右的一天,杨建邀集杨国、杨华华、杨平,搭乘杨小(已判刑)驾驶的农用车,从新化县到达桃源县西安镇一山头,由杨小负责在山下望风和看车,被告人杨华华与杨建、杨国、杨平携带铁撬棍、竹棒、柴刀等作案工具上山,随后盗走清代一座合葬墓前的青石雕龙柱一对,运回新化县藏匿于杨建家中。同年7月底,被告人杨华华与杨建、杨国、杨平等人再次到同一山头准备盗窃另外两块石雕时,被当地群众发现并抓获。案发后,上述青石雕龙柱被追回并交失主。经湖南省文物鉴定委员会鉴定,被盗青石雕龙柱为国家三级文物。

  案发后,被告人杨华华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华华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杨华华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在第二次准备盗窃时,被当地群众发现后并逃离现场,系犯罪未遂;积极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且得到了被害人谅解;同时,如实供述,当庭认罪,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或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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