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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腹产子据付医疗费 医院无奈诉病患


2013-03-21 来源:中国法院网   【收藏本文
  在医院生子却因医疗费用产生争执,无奈之下,医院将患者诉至法院。3月18日,江西省彭泽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由被告于某某支付所欠原告彭泽县人民医院医疗费19500元。

  2012年10月9日,于某某因产检胎心异常入住彭泽县人民医院。住院十几天后,于某某于2012年10月28日剖腹产下一子。儿子的降生给这个家庭带来了欢笑声,但是却没能给母亲于某某带来好运。于某某在剖腹产手术后出现了腹胀、腹痛、进行性低蛋白血症和腹腔内感染的症状,医院对症治疗后仍不能缓解。在此情况下,医院于2012年11月聘请九江医学院附属医院专家对于某某进行会诊,急诊行剖腹探查术,于某某被证实为急性胰腺炎并腹水形成、腹水感染。确诊后,医院将于某某转入外科治疗。经过医院的治疗,于某某于2012年12月6日康复出院。

  由于于某某剖腹产手术后被确诊急性胰腺炎并腹水形成、腹水感染,使得其从住院到出院期间共产生了4万元多元的医疗费用。但是,本打算只是做剖腹产手术的于某某只缴纳了5000元的预付款,其余将近4万元的医疗费用则是由医院先行垫付的。于某某康复出院后,医院向其催讨其欠下的医疗费。而于某某认为自己只是去做剖腹产手术的,其他费用不应承担,且认为是医院剖腹产手术失误才造成自己得了急性胰腺炎,因此到医院吵闹,认为医院应赔偿她的损失。为了维持医院的声誉,追讨于某某欠下的医疗费,医院将于某某告上了法庭。

  主审法官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对该案进行了调解,经调解,原本矛盾激烈的双方终于平静理性下来,于某某表示因为家庭经济确实困难,希望医院能减免一些她所欠的医疗费。对此,医院对于某某的经济困难表示理解和同情,在一定范围内减少了她的医疗费用。至此,双方达成如上调解协议,该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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