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门旅游本是让人愉悦心情,陶冶情操的好事,但被告人熊晓(化名)、史斌(化名)却在旅游途中心生贪念实施盗窃,最终锒铛入狱,悔恨终身。3月20日,陕西省南郑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熊晓和史斌有期徒刑5年6个月和4年8个月。
2012年10月1日,熊晓、史斌两人驾驶租来的铃木汽车到汉中市旅游。当晚在市区一家招待所的房间里,熊晓对史斌提出一边旅游一边盗窃的想法,史斌表示同意。次日14时许,两人驾车来到南郑县黎坪国家森林公园停车场内,由熊晓提供自制开锁工具并负责望风,由史斌打开被害人徐庭(化名)停在该停车场内的一辆别克商务车的驾驶室门及后备箱,盗得该车内佳能单反相机1部(包含变焦镜头1支)、贵州茅台飞天系列白酒3瓶、软中华香烟7盒等物品后离开现场。当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10月3日上午,两被告人驾车在南郑县西汉高速入口转盘处被民警抓获,当场从二人所驾驶的汽车内搜查出上述被盗物品,并扣押。经评估鉴定,被盗物品总价值为3万余元。
法官寄语:南郑县系旅游大县,风景秀美、民风淳朴。现在正值春暖花开,油菜花节召开之际,吸引了大量游客来观光游玩。法官提醒大家,在游玩开心的同时也不要忘记关注自身和财物安全,以免让一些不法分子见财起意,钻了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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