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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偷近200套窨井盖 盗窃团伙首犯获刑十年


2013-03-28 来源:中国法院网   【收藏本文
  中国法院网讯 (和忠 王强) 窨井,是上下水道或其他地下管线工程中为便于检查或疏通而设置的井状构筑物。而铁制的窨井盖子却成为不法分子盗窃牟利的对象。3月25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团伙盗窃窨井盖的案件作出判决,判决蒋某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安某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至3年不等。收购窨井者陈某也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0000元。这起案件共有10人被判刑。

  2012年1月12日晚,家住漯河市郾城区的蒋某,伙同王某携带撬杠、卡钳等工具,驾车至我市魏武大道,盗走道路上的窨井盖8套(案值6120元)。5天后,蒋某、王某又喊上安某,来到许昌县创业大道魏庄村、周寨村路段,盗走窨井盖14套(案值10710元)。尝到甜头的蒋某随后又多次“呼朋唤友”,从2012年2月6日至2012年3月22日,先后在许昌县以及市区作案11起,盗窃窨井盖近200套(案值14万余元)。这些窨井盖绝大部分被销赃给陈某,陈某则转卖给李某、袁某,李某、袁某又转卖给李某某。李某某则将收购来的窨井盖回炉冶炼,制成生铁配件牟利。

  法院认为,蒋某等人盗窃道路上的窨井盖,数额特别巨大,已经构成盗窃罪;而安某等人盗窃道路上的窨井盖,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陈某等人明知是犯罪所得而多次予以收购,其行为已经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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