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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证庭外惊爆侯培庆顶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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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29 来源:中山商报 2013-03-29 第 2758 期 A12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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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侯培庆在法庭上。 前日上午10时10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侯培庆坐上了审判席——“5·26”飙车案在此公开审理,检方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侯培庆当庭承认有罪并期望有改过自新的机会。侯培庆承认有罪,但对起诉书中的细节有异议。
庭审直击 疑点重重一地鸡毛 案发7小时后,呼出酒精浓度还高于血液浓度?被害人谭亚立家属的委托代理律师张律师坚持认为,肇事司机另有其人,而不是侯培庆,存在顶包。 公诉机关在庭审现场大屏幕展示庭审所需证据,包括文字图片以及案发时的监控录像。交警在2012年5月26日上午10时许对侯培庆进行酒精呼气检测,104mg/100ml,血液检测时则为90.7mg。 张律师提出,在案发后7个小时,侯培庆呼出酒精的浓度能高于血液的浓度,很有可能是他自首前两三个小时才喝的酒。 关于人体酒精含量鉴定,公诉人解释称,交警现场进行呼气检测,如果超标,还要进行血液检测,因为呼气检测的客观性要略低于血液检测。张律师对这一解释并不认同,她称自己咨询了医务人员,医务人员表示,饮酒后一小时内呼气的乙醇含量浓度可高于血液浓度,但3小时后检测的浓度不可能高于血液浓度。
有人证指称司机另有其人! 在质证阶段,张律师立证顶包之嫌——跑车驾驶位下有散落的牙齿,但侯培庆和车内的其他三名女乘客均没有牙齿缺失,相信当时驾驶跑车的应另有其人。对此,公诉人表示在GTR跑车驾驶座左侧地板上确实有一颗牙齿,经过检查鉴定,该牙齿属于车内的孙丹。对于“顶包”的存疑,公诉机关随后出示了多份证人证言、视频证据等来证明当时驾驶红色跑车的就是侯培庆本人,并排除了杨某、许某周和许楚某等3人为红色跑车司机的可能。 张律师最后表示,公诉方提供的证据与案卷中的表述存在不少矛盾,刑侦人员漏洞很多,希望法院退回补充侦查,并要求深圳市公安局回避。 下午3时40分,诉讼代理人张律师突然申请新证人出庭作证,新证人就是当时驾驶红色大众桑塔纳出租车的司机晏某川,事故发生后,他辨认侯培庆可能是肇事司机。由于他有所顾虑,一直没有同意出庭作证,所以没有提前作出申请。 就在审判长要法警带证人入庭时,站在庭审现场后面的一名男子说:“就是我。”由于证人不能旁听庭审,而晏某川已在庭内旁听了几分钟,所以不得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庭审结束后,不少媒体记者围住了晏某川。“我当时看到的司机比今天的被告要年轻,皮肤没有这么黑,不是同一个人。”他简单说了几句后便匆匆离去。
事件回放 “5·26”飙车案3人死亡 被告人侯培庆,男,1983年1月29日出生,广西平南县人,深圳某建筑公司员工。 2012年5月25日晚,被告人侯培庆与多名朋友先后在深圳市福田区乐巢酒吧、后花园露天酒吧喝酒。第二天凌晨3时许,被告人侯培庆穿拖鞋驾驶粤BG077R号红色日产GTR跑车(没悬挂车辆号牌)搭载汪某某等3人回家。 侯培庆驾驶车辆在福华路与民田路交叉口闯红灯后高速行驶,途经福田区滨海大道侨城东立交桥路段(由东往西方向)时严重超速行驶,与粤BHlQ78号蓝色比亚迪E6电动出租车相撞,出租车被撞后失控随后起火,导致出租车司机及两名乘客共3人死亡和财产的重大损失。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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