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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翁“烧火土灰”引发森林火灾获刑一年


2013-03-29 来源:中国法院网   【收藏本文
  中国法院网讯 (刘洁 刘娇琳 梁成文) 3月28日,湖南省涟源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失火案,75岁的被告人李某因犯失火罪,虽然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过火村民的谅解,但拖着病体的他仍要接受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的处罚。

  经审理查明,2011年12月13日16时许,被告人李某在玉屏村“石眼塘”附近耕种责任地烧火土灰时,因风力太大,引发了森林火灾,烧毁了附近三甲村、六甲村、玉屏村的森林。经鉴定:此次火灾过火面积为196.4亩,其中有林地99.6亩、宜林地27.1亩。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森林管理法规,过失引发森林火灾,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鉴于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法院遂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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