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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经理“权限大” 私吞摊位租金法难容


2013-04-08 来源:中国法院网   【收藏本文
   利用超市东家的渠道优势,该超市的职员林某擅自将摊位租赁给他人,从中收取了16400元的堆头费后辞职走人,近日,林某因职务侵占罪,被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林某经人介绍,并凭借自己曾经营食品小门市的经验成功进入A超市,并担任该超市仙游门市的食品用品部经理。有些食品贸易公司向林某建议直接将堆头租给自己用,不跟超市签署合同,价格可以便宜点。

  林某受到利益诱惑,从2012年9月到2013年2月先后从8家食品贸易公司收取了租金共计16400元,并没有将租金交A超市,而是趁机自己拿走归个人使用,然后将堆头租赁给这8家公司摆放商品出售。

  2013年2月底,该超市总部人员到旗下门市检查发现,这8家公司并没有与该超市签署租赁合同,这才发现是林某私自收取商户的租金。之后经超市监察部门多次找林某谈话,告知其违法性,林某主动退还了16400元钱并向公安投案。

  仙游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构成职务侵占罪,遂对其依法作出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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