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简介 图片新闻 法官说法 信息公开 法观中山 裁判文书 法院公告 法院文化 网上视频  
文章 来源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治聚焦 >> 正文
出轨丈夫66万巨款赠"小三" 不当得利须返还


2013-04-09 来源:中国法院网   【收藏本文
   为博红颜一笑,头脑发热的丈夫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存下的66万元巨款送给了“小三”,深受委屈的妻子胡某愤而拿起法律武器维权。近日,湖南省南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件这样的不当得利纠纷案,判决被告朱某在五日内将66万元返还原告胡某。

  原告胡某与杨某于1998年4月10日登记结婚,后共同投资经营公司,2011年5月,杨某通过朋友介绍与被告朱某发展为情人关系。2011年11月8日,杨某通过其弟杨某某在招商银行的账号转账66万元到朱某账号上。原告认为,丈夫杨某背着原告私自将66万元钱支付给与其有不正当关系的被告朱某,属无权处分行为,应认定为无效。被告朱某所得款项属于不当得利,应当予返还。故诉至法院请求被告朱某返还现金66万元。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南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杨某背着原告将66万元现金支付给与其有不正当关系的被告朱某,违背了公序良俗和社会道德,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其行为应认定为无效,被告朱某所得66万元款项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了不当利益,造成了原告的损失,属不当得利行为,依法应予返还。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法院作出上诉判决。
 
  打印】【关闭

最新图文
打官司怎么写起诉状?“满分攻略”来了!
聚焦!
中山中院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赋能知识产权保护 护航创新驱动发展
最新要闻
·委托他人买股票血本无归
·产后患抑郁症酿惨案年轻妈妈溺死亲
·利用虚假资料骗取银行贷款4000
·女出纳侵占300余万炒金获刑
·轿车逆行撞的士驾驶人肇事逃逸
·顾客洗桑拿被盗22万余元财物
·男子不愿入传销组织被体罚致死
·保安厂内锤砸前妻后自杀
·抢劫遭抵抗杀死前雇主一“90后”
·热心救人者竟是肇事者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6号  邮编:528403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0760-88868294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值班室 :0760-88880600

主办单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设计制作及技术支持:中山网  粤ICP备11053359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