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健品店老板对所经营的保健品不甚了解,竟错卖了假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触犯了法律,需要领刑受罚。2012年4月11日,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销售假药案,被告人刘某仁犯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
2012年12月7日10时许,南丹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联合南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被告人刘某仁经营的位于南丹县城关镇河东路的“夫妻保健用品店”进行检查,当场缴获“大败毒胶囊”、“威哥王”、“德国黑蚂蚁”等涉嫌假药的药品。经广西食品药品检验所鉴定,“大败毒胶囊”、“威哥王”、“德国黑蚂蚁”检验结果均不符合规定。经广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大败毒胶囊”按假药论处,“威哥王”、德国黑蚂蚁”为假药。
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仁违反国家对药品的管理规定,销售假药,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构成销售假药罪。法院综合案件情况作出了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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