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简介 图片新闻 法官说法 信息公开 法观中山 裁判文书 法院公告 法院文化 网上视频  
文章 来源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治聚焦 >> 正文
驾校教练竟酒后驾驶 致学员死亡需担责


2013-04-17 来源:中国法院网   【收藏本文
  日前,广西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学员家属起诉驾校教练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该教练因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车上学员当场死亡。

  2011年12月的一个晚上,玉林某驾校教练庞某与女学员陈某在玉林市兴业县吃完饭后,庞某明知自己已经喝酒但仍驾驶教练车载陈某返回玉林。庞某在行车途中,撞到广东湛江彭某停在路边的大货车尾部,致使陈某头部受伤当场死亡,庞某受伤,教练车报废。交警部门接警处理后,经酒精检测,庞某为醉酒驾驶,负事故主要责任,彭某不按规定临时停车负次要责任。庞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因受伤住院治疗取保候审。

  法院受理此案后,经审理查明:彭某的车辆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综合全部案情,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赔偿原告约三十万元,庞某及其所在驾校赔偿原告十万元。判决后,保险公司已将赔偿款汇入法院转给原告。

  庞某作为教练本应认真遵守交通法规,却明知故犯,酒后驾驶造成严重后果,不但害了他人,也害了自己。这种驾校司机酒后驾驶发生事故的情况在玉林当地已不止此例,驾校应严格审查教练的素质,并在上岗前对教练进行严格的培训,以免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打印】【关闭

最新图文
打官司怎么写起诉状?“满分攻略”来了!
聚焦!
中山中院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赋能知识产权保护 护航创新驱动发展
最新要闻
·委托他人买股票血本无归
·产后患抑郁症酿惨案年轻妈妈溺死亲
·利用虚假资料骗取银行贷款4000
·女出纳侵占300余万炒金获刑
·轿车逆行撞的士驾驶人肇事逃逸
·顾客洗桑拿被盗22万余元财物
·男子不愿入传销组织被体罚致死
·保安厂内锤砸前妻后自杀
·抢劫遭抵抗杀死前雇主一“90后”
·热心救人者竟是肇事者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6号  邮编:528403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0760-88868294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值班室 :0760-88880600

主办单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设计制作及技术支持:中山网  粤ICP备11053359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