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简介 图片新闻 法官说法 信息公开 法观中山 裁判文书 法院公告 法院文化 网上视频  
文章 来源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治聚焦 >> 正文
不做皮试致人过敏死亡 乡村医生获刑又赔款


2013-04-19 来源:中国法院网   【收藏本文
  中国法院网讯 (刘刚 郭庆勇 王庆昌) 近日,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医疗事故致人死亡案件,被告人毕某、李某犯医疗事故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赔偿被害人亲属各项损失共计32万元。

  经审理查明, 2012年12月6日12时许,东平县大羊镇毕庄村的王某某因病到尚庄卫生室就诊时,被告人毕某、李某在未做皮试的情况下,为王某某开具头孢曲松钠进行静脉输液,王某某随即出现呕吐、尿急等症状,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泰安市公安局出具的鉴定意见书认定王某某系过敏性休克死亡,泰安市医学会鉴定意见书认定该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负完全责任。关于民事赔偿,被告人毕某、李某与被害人亲属达成和解协议,二被告人赔偿被害人亲属各项损失共计32万元,现已履行完毕。

  法院认为,被告毕某、李某严重不负责任,致就诊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医疗事故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毕某、李某具有坦白情节,与被害人亲属达成刑事和解,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该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打印】【关闭

最新图文
打官司怎么写起诉状?“满分攻略”来了!
聚焦!
中山中院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赋能知识产权保护 护航创新驱动发展
最新要闻
·委托他人买股票血本无归
·产后患抑郁症酿惨案年轻妈妈溺死亲
·利用虚假资料骗取银行贷款4000
·女出纳侵占300余万炒金获刑
·轿车逆行撞的士驾驶人肇事逃逸
·顾客洗桑拿被盗22万余元财物
·男子不愿入传销组织被体罚致死
·保安厂内锤砸前妻后自杀
·抢劫遭抵抗杀死前雇主一“90后”
·热心救人者竟是肇事者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6号  邮编:528403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0760-88868294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值班室 :0760-88880600

主办单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设计制作及技术支持:中山网  粤ICP备11053359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