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2日,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灌南县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李某强制医疗案,因患精神分裂症而怀疑邻居对其投毒,产生报复心理、想和邻居同归于尽的“李疯子”成为新刑事诉讼法新增强制医疗特别程序后,江苏省被申请强制医疗的第一人。
66岁的李某系灌南县某镇农民,近亲属均没有精神病史,与盲妻婚后生育的三子一女四名子女均已独立生活,因其妻子患有糖尿病,家里经济条件不太宽裕,被列为低保户。李某虽然一贯脾气倔强,性格孤僻,不太与人交往,但与左邻右舍关系尚好,没有任何矛盾,因为家庭困难经常得到两边邻居帮助。2012年下半年起,李某开始变得多疑,经常向妻子抱怨,其吃了家里米、面、油做的饭,感觉不舒服,肠胃疼,身上麻,怀疑其东边邻居周美、西边邻居周彦两家在其家的水缸和米、面、油等食用品里投毒,而且是投了慢性毒。其妻子劝其不要凭空怀疑,因为她也同样也吃家里的饭,却没有任何不适反应。李某不听,说其妻是因为吃得少才没有反应,自己因为吃得多所以反应重,为此,李某多次把家里的米、面、油等扔掉。去年12月份,李某给在外地打工的大儿子打电话时也抱怨家里被邻居投毒,其大儿子怀疑其父亲精神上可能出了问题,安慰其不要着急,等月底元旦放假期间回家带其去医院检查。
2012年12月27日清晨6时许,李某起床后准备做饭时,又觉得米、面里面被投了毒,不能再吃了。觉得家里老是被两边邻居投毒,不知道什么时候是尽头,生活没法过了,产生了“你们不让我家过,大家都不过算了”的念头。随后就从家里拿了一把铁锤,到东边邻居周美家的厨房,喊了一声“他婶娘啊”,周美刚回过头,李某即用铁锤对周美头部猛砸,直至周美被砸晕。李某以为周美死亡后,闯入周美家堂屋东边卧室,又向周美分娩刚18天的儿媳妇潘林头部猛砸,直至潘林趴在床上不动才停止。周美的女儿李利带着孩子住在堂屋西卧室,听到潘林尖叫,即下床到东卧室看看情况。到东卧室门口看到李某正用铁锤疯狂砸潘林,吓得拔腿就跑,被出门的李某碰到,并抓住,又被李某用铁锤砸晕,因用力过猛铁锤木柄折断。李某便回家将铁锤头扔掉后,又拿出一把斧头,到西边邻居周彦家,喊开堂屋门后,用斧头砍周彦头部多下,周彦被砍昏倒后,李某又到周彦家厨房外面,打开未上保险的铝合金窗户,翻窗入室用斧头砸伤正在睡觉的周彦的儿子贺东,之后离开周彦家。后周美报警、并打120求救后,发现周彦及贺东也受伤。周美、潘林等五人被送往医院救治,周彦经灌南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鉴定,周彦系被他人用钝器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贺东的损伤程度为重伤,李利的损伤程度为轻伤,周美和潘林的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
案发后,李某扔掉斧头,骑自行车逃亡至沭阳县其外甥女婿家,后其长子获悉后联系民警将其带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案发后李某赔偿了被害人贺东经济损失人民币31916.64元。
李某归案后,其长子以其行为失常、可能患有精神疾病为由,申请对其进行精神病鉴定。经连云港市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对鉴定,李某系精神分裂症患者,目前处于发病期,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被害人周彦丈夫、被害人贺东不服该鉴定,申请重新鉴定,经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重新鉴定,再次确认李某系精神分裂症,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李某已被公安机关管解除羁押,鉴于李某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公安机关已对其采取临时性约束措施,将其送至连云港市第四人民医院接受治疗。
4月22日,灌南县人民检察院向灌南县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认为李某涉嫌实施故意杀人行为,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伤,两人轻微伤,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对其进行强制医疗。
灌南县人民法院将择期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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