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希望于能干女婿帮助改善自己一家的生活,不料却遭遇到了骗子。近日,令袁某一家人痛恨不已的贺某因犯招摇撞骗罪,被湖南省攸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被告人贺某系攸县桃水镇一农民。2011年8月中旬,被告人贺某谎称自己是攸县公安局的卧底警察,骗取了袁某及其家人的信任,并于同年9月29日与袁某登记结婚。2012年3月份,被告人贺某将罪恶的黑手伸向了岳父母一家,先是以帮小舅子购买廉租房为名,要岳母刘某支付其活动经费10万元。刘某信以为真,将存有10万元的建设银行卡交给贺某,并告知其密码。同年4月份,贺某又以帮小舅子招工到攸县公安局上班为由,再次骗取岳母2万元。随后,又以购买四年工龄及制服为名,骗取岳母4.3万元。2012年4月22日,贺某的岳父发现建行卡内的10万元现金被贺某取走了7.97万元,遂将余下的2.2万元取回。
此后,贺某还以帮忙招工至公安局做协警、保洁员为由,骗得罗某、谢某、郭某资金3100余元,并骗得郭某、罗某与其发生性关系。案发后,贺某的亲属退还了郭某、罗某、谢某被骗的钱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贺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多次招摇撞骗,骗取他人人民币14.4869万元,并骗得被害人与其发生性关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贺某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应依法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贺某在庭审中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照法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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