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铁路法院审判一起伪造过期火车票的新型案件,被告人康某某因犯伪造有价票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
2012年9月期间,被告人康某某在广州市越秀区机务段出租屋内,利用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假火车票票版等工具,替他人制造假火车票做报销凭证。其在制作完成的票上均剪口或者划线,用以表示该车票已乘车仅作报销用。2012年9月30日公安机关在出租屋内将其抓获,并查获火车票227张以及用于伪造火车票的笔记本电脑、条码机、打印机、假火车票票版等作案工具。经鉴定,227张火车票均为伪造的假版火车票,其中34张属成品假火车票,具有完备的车票信息,票面价值人民币10408元,193张属半成品假火车票,票面价值人民币107146元。
广州铁路法院经过审理,结合康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对其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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