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丈夫不同意出国旅游,身份证件被丈夫藏匿,被告人谢某为达到去国外旅游的目的,借用与其长相酷似的姐姐的身份证件,骗取公安机关的出入境证件,并三次持假证件出境赴马来西亚旅游。2013年5月7日,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被告谢某的行为构成偷越国境罪,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09年9月,被告人谢某冒用其姐姐的户籍资料在宁化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办理了一本护照。被告人谢某持该护照,分别于2009年12月、2010年6月、2010年11月底先后三次伙同其朋友出国旅游,旅游路线均为从莆田出发,途经广州珠海、澳门,再从澳门到马来西亚,一个月后从马来西亚返回家中。
2011年,福建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在对历史证件倒查中,发现被告人谢某冒名出国的事实。宁化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谢某违反国家出入境管理法规,采取冒名身份资料办理出国护照,并多次偷越国境的行为,构成偷越国境罪。鉴于被告人谢某系初犯,犯罪较轻,且有自首情节,依法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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