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不满他人经营出租冰棺生意,却不思正当竞争,而是“另辟蹊径”,雇人阻扰打砸。怎知生意没有起色,反因此获刑入狱。近日,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寻衅滋事案,判处高某等5人6个月到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2 年8 月6 日下午,高某因不满肖某经营出租冰棺生意,于是指使吴某召集人手去砸肖某的冰棺。吴某当即召集刘某等三人,在建湖县九龙口镇九龙园艺向南的一条东西水泥路上,将肖某运送冰棺的三轮车拦下,用钢管砸坏冰棺盖子,并用言语威胁。肖某心生恐惧,担心继续经营出租冰棺生意会危及自身安全,遂将自己的生意转让给顾某。高某得知后,又于2012年 8 月14日指使吴某召集同一批人去砸顾某的冰棺。次日凌晨4 时许,刘某等三人在九龙阀门制造有限公司门前拦下顾某运送冰棺的三轮车,仍用钢管将冰棺盖子砸坏。经鉴定,先后两次被损毁的冰棺盖子价值共计2400 元。
建湖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等5人任意损毁私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高某等5人共同实施寻衅滋事行为,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高某、吴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刘某等3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法院同时结合各人自首、如实供述、主动赔偿受害人损失等情节,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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