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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前强奸致人死亡 DNA对比落网被判无期


2013-05-17 来源:中国法院网   【收藏本文
   中国法院网讯 (郑妍) 5月17日上午8时15分,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在合铁法院蚌埠法庭,依法对一起发生在15年前的强奸案件进行宣判,一审判处被告人刘家所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现年44岁的刘家所系安徽省淮南市农民,曾在2004年12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2012年4月因殴打他人被处行政拘留8天并罚款人民币5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7月13日午夜至次日凌晨,身为瓦工的刘家所在铁路淮南站广场,见被害女子独身一人,便上前搭讪,被害女子未予理会,并向车站西侧走去。刘见状顿生邪念,随即尾随被害女子。在行至车站西侧小树林边时,刘将被害女子按压在地,就地抓取湿泥捂住被害人口鼻。随后,刘强行与被害女子发生性关系。得逞后,刘又将半块砖头压盖在被害女子鼻部的湿泥上。14日5时40分许,当地群众发现被害女子尸体后向公安机关报案,经鉴定,被害女子系被他人闷堵口鼻而窒息死亡。

  “7.14”强奸致人死亡案发生后,公安机关将尸检时发现的尸体阴道内乳白色液体及一根带毛囊的新鲜毛发提取后保存。2003年9月,因有其他嫌犯涉嫌“7.14”案,公安人员将该嫌犯的血痕、阴毛及“7.14”案阴道擦拭物、可疑毛发一并送上海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进行DNA检验。经检验,死者阴道擦拭物的DNA与可疑毛发的DNA是同一男性所留,但排除系该嫌犯所留。同月,上海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将上述DNA检验数据输入公安部DNA数据库。

  去年4月21日,刘家所因殴打他人被行政处罚,公安机关采集其指纹及DNA信息,上报后经比对,比中“7.14”案犯罪嫌疑人DNA信息。同年10月9日23时30分许,刘回到租住房时,被守候多时的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刘对其1998年7月13日午夜至14日凌晨在淮南火车站附近强奸、杀害一年轻女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的犯罪事实与现场勘查笔录、刑事摄影照片、尸检报告等证据相互印证,证实强奸犯罪的具体过程。

  上铁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家所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并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刘家所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被害人身份情况尚未查实等具体案情,故依法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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