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简介 图片新闻 法官说法 信息公开 法观中山 裁判文书 法院公告 法院文化 网上视频  
文章 来源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治聚焦 >> 正文
两村干部合谋索贿150万元拒不退赃获重刑


2013-05-30 来源:中国法院网   【收藏本文
  中国法院网讯 (穆光化 赵娜) 近年来,随着新农村建设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征收、建设较为频繁,村集体掌握的征地、建设权限也越来越多,这使一些村干部在利益面前失去了理智。5月23日,陕西省西乡县人民法院就对该县城关镇鹿龄社区居委会原书记何某、组长王某在征地建设过程中索贿150万元一案作出宣判,以受贿罪,分别对2名村干部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09年初,经西乡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对城关镇鹿龄社区居委会一组樱花广场西南角4.99亩土地进行商业开发。汉中宇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罗某得知该信息后曾数次与时任鹿龄社区居委会书记何某、鹿龄社区居委会一组组长王某进行磋商,要求购买该宗土地进行商业开发。2009年1月在协商土地价格的过程中,被告人何某、王某向罗某提出个人要好处费80万元,后又提高到120万元。在协议签订的当天将索要的好处费提高到150万元。同年4月15日,双方在堰口镇青霞饭店签订了每亩40万元,连同地面附着物16万元,共计216万总价的购地协议。当晚在罗某将事先准备好的现金150万元送给了被告人何某、王某。2010年3月18日,为确保罗某拿到该宗地建设使用权,被告人何某积极配合罗某并按照罗某事先设置的竞买方案和相关条件,同时给其他竞买人设置障碍,最终罗某如愿竞卖到该宗地建设使用权。

  被告人何某、王某曾担任西乡县城关镇鹿龄社区居委会干部职务,是基层组织的管理人员,协助人民政府对该村土地国有化征收和管理工作,属于刑法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人员,本应廉洁自律,却利用职务便利,在土地征收的过程中索取贿赂,数额巨大,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二被告人案发后拒不退赃,故从重对二人作出上述判决。
 
  打印】【关闭

最新图文
打官司怎么写起诉状?“满分攻略”来了!
聚焦!
中山中院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赋能知识产权保护 护航创新驱动发展
最新要闻
·委托他人买股票血本无归
·产后患抑郁症酿惨案年轻妈妈溺死亲
·利用虚假资料骗取银行贷款4000
·女出纳侵占300余万炒金获刑
·轿车逆行撞的士驾驶人肇事逃逸
·顾客洗桑拿被盗22万余元财物
·男子不愿入传销组织被体罚致死
·保安厂内锤砸前妻后自杀
·抢劫遭抵抗杀死前雇主一“90后”
·热心救人者竟是肇事者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6号  邮编:528403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0760-88868294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值班室 :0760-88880600

主办单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设计制作及技术支持:中山网  粤ICP备11053359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