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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辛苦买房却不翼而飞 诉房管部门获支持


2013-06-24 来源:中国法院网   【收藏本文
  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老张拼搏大半生终于购置一套房产,孰料房产到手不久却不翼而飞,令老张身陷困惑。近日,江西省分宜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房管行政登记纠纷,依法撤销了分宜县房管局过户登记这一具体行政行为,有效维护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为农民工老张主持了公道。

  老张是分宜县钤山镇某村的普通农民,通过自己多年来在外务工的勤劳与拼搏,终于如愿以偿地在县城购得了一套商品房,实现了他做“城里人”的梦想。2012年初,因老张还需外出务工,便将该房委托给其在县城里居住的好友王某代为管理,并将该房屋的房产证也一并交由王某保管。熟料2013年春节,老张结束在外务工的生活打算回家后以该房产作抵押贷款创业时,却发现自己的房产已经不翼而飞。老张到县房管局核查后被告知,其房产已卖予其好友王某,王某依据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和有效的房产证,申请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现该房产的所有权人是王某。愤怒的老张以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为由要求县房管局撤销该房产变更登记,却遭拒绝。无奈之下,老张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县房管局的房产变更登记行为,维护其合法权益。

  分宜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该案。经审理查明,王某向县房管局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其造假所为,该合同书上老张的签名实际是王某自己所写,而被告县房管局在受理房产变更登记申请时,未尽到严格的审核义务,也未及时通知产权人老张,因此,该房屋变更登记行为程序上存在瑕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法撤销被告房管局的房屋变更登记行为。被诉房产终于物归原主,辛苦购得的房产失而复得,老张十分欣喜,感谢法院为自己主持了公道,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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