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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第二法院半年内受理涉毒案106件


2013-06-26 来源:中山日报 2013-06-26 第 6736 期 A4版   【收藏本文
  本报讯  昨日上午,市第二人民法院对9宗毒品犯罪案件进行一审宣判,10名被告人因犯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等罪名获有期徒刑3年至11年不等,并处罚金3000元至2万元不等。
  在昨日宣判现场,一名“90后”女子在家中贩毒获刑7年9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法院查明,1990年出生的小榄人吴某明 (女)从2012年9月起,以其住宅为据点,多次向吸毒人员谭某飞、罗某等人贩卖毒品氯胺酮。同年11月7日下午3时许,吴某明再次在家中贩毒时被警方抓获,警方从其房间内缴获毒品氯胺酮37包(净重377.97克)、大麻3包(净重1.60克)。
  另一名被告人因40克毒品换来了11年刑罚。法院查明,小榄人卢某明在家门口多次向吸毒人员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2012年11月8日被抓获时,警方缴获甲基苯丙胺40.52克、氯胺酮0.31克。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万元。
  据介绍,2013年1月1 日至6月25日,市第二人民法院共受理贩卖、运输、非法持有等毒品案件共计106件122人,其中已审结70件74人,多名贩卖、运输毒品被告人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部分累犯及毒品再犯也被依法被从重处罚。
 
记者张房耿通讯员李世寅 吴艺明 邝羽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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