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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头一担保公司非法吸储6.58亿元 7名被告人受审


2013-07-05 来源:中国法院网   【收藏本文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通普担保有限公司及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戴志刚等被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7月4日在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据悉,被告单位及涉案6名被告人被控向689户单位及个人非法吸收存款6.58亿元。

  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戴志刚为包头市通普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自2007年7月开始,被告人戴志刚未经金融管理机构批准,以通普矿业公司的名义,面向社会不特定群众进行吸收公众存款的非法活动。2009年1月14日,戴志刚通过受让股权的方式成立了包头市通普担保有限公司。为扩大融资规模,戴志刚以承诺月利息2%-4%不等的高额利息为诱饵,大肆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并授意公司员工吉秀莲向自己身边的亲属、朋友、同事等社会群体宣传通普担保公司的非法融资业务,扩大影响,逐渐形成了按时返利退本的稳定模式,经口口相传为社会群众熟知。

  2007年7月至2012年1月,被告人戴志刚先后以通普矿业公司及通普担保公司的名义,共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689户单位和个人非法吸收存款6.58亿元(其中通普担保公司涉及金额6.47亿元),支付本金3.19亿元、利息1.29亿元,造成401户单位和个人资金2.08亿元未归还。通普担保利用非法吸收的资金从事多项投资业务,除支付利息外,账面反映外部投资1.036亿元,主要投资对象有房地产项目、矿业、农场等。

  据了解,戴志刚在投资过程中出现资金链断裂,引发众多集资参与人讨债,后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想通过公安机关为其追缴债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通普担保公司及被告人戴志刚、付建平、付智聪、吉秀莲、戴秀清、付慧敏7名被告违反金融管理法规,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存款,数额巨大,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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