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简介 图片新闻 法官说法 信息公开 法观中山 裁判文书 法院公告 法院文化 网上视频  
文章 来源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治聚焦 >> 正文
机器卖出近两年未收回货款


2013-07-09 来源:中山日报 2013-07-09 第 6749 期 A7版   【收藏本文
  本报讯  卖了机器近两年收不回5万余元货款,将对方告上法庭后还被以机器有问题反诉索赔双倍定金2万元。近日,市第二人民法院黄圃法庭在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中,化解了一起需要鉴定的案件。
  据了解,原告何某向被告吴某供应了一台全自动绕线机,2011年2月26日双方签订销售合同,约定单价6万元,次日吴某支付了定金9950元。2011年4月2日,何某将设备送到吴某手中。
  但吴某拖欠货款50050元一直没有支付,何某便在今年2月将对方告上法庭。3月15日,被告提交了反诉状,称产品质量存在问题无法使用,要求对方退货并双倍返还定金2万元,另外还需赔偿误工损失1万元。
  庭审后,被告又向法院提交了一份鉴定申请书,该案由于双方争执而陷入僵局。蒋伟成法官为避免案件进入较长的质量鉴定程序,为有效且尽快解决纠纷,便向双方讲明法律规定,告知质量鉴定的鉴定条件、鉴定风险与费用负担,劝说双方协商解决纠纷。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4.3万元了结纠纷。
 
记者张房耿通讯员李世寅甘英  打印】【关闭

最新图文
打官司怎么写起诉状?“满分攻略”来了!
聚焦!
中山中院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赋能知识产权保护 护航创新驱动发展
最新要闻
·委托他人买股票血本无归
·产后患抑郁症酿惨案年轻妈妈溺死亲
·利用虚假资料骗取银行贷款4000
·女出纳侵占300余万炒金获刑
·轿车逆行撞的士驾驶人肇事逃逸
·顾客洗桑拿被盗22万余元财物
·男子不愿入传销组织被体罚致死
·保安厂内锤砸前妻后自杀
·抢劫遭抵抗杀死前雇主一“90后”
·热心救人者竟是肇事者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6号  邮编:528403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0760-88868294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值班室 :0760-88880600

主办单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设计制作及技术支持:中山网  粤ICP备11053359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