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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卖出近两年未收回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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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09 来源:中山日报 2013-07-09 第 6749 期 A7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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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卖了机器近两年收不回5万余元货款,将对方告上法庭后还被以机器有问题反诉索赔双倍定金2万元。近日,市第二人民法院黄圃法庭在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中,化解了一起需要鉴定的案件。 据了解,原告何某向被告吴某供应了一台全自动绕线机,2011年2月26日双方签订销售合同,约定单价6万元,次日吴某支付了定金9950元。2011年4月2日,何某将设备送到吴某手中。 但吴某拖欠货款50050元一直没有支付,何某便在今年2月将对方告上法庭。3月15日,被告提交了反诉状,称产品质量存在问题无法使用,要求对方退货并双倍返还定金2万元,另外还需赔偿误工损失1万元。 庭审后,被告又向法院提交了一份鉴定申请书,该案由于双方争执而陷入僵局。蒋伟成法官为避免案件进入较长的质量鉴定程序,为有效且尽快解决纠纷,便向双方讲明法律规定,告知质量鉴定的鉴定条件、鉴定风险与费用负担,劝说双方协商解决纠纷。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4.3万元了结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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