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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公益组织因红树林被破坏起诉案撤诉


2013-07-17 来源:中国法院网   【收藏本文
 2013年7月10日,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准许原告莆田绿萌滨海湿地研究中心撤回对防城港市环境保护局的起诉。至此,防城港市首例因红树林被破坏而引起的公益诉讼案宣告终结。

  2012年1月底,红树林保护公益组织莆田绿萌滨海湿地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发现防城港市在渔洲坪修建道路造成附近海域红树林被破坏,遂向防城港市环保局申请公开相关环评文件,被拒后将防城港市环保局告上法庭,港口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1月24日公开审理了该案。

  围绕防城港市环保局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环评报告是否涉及商业秘密等问题,诉讼各方展开激烈辩论。研究中心认为防城港市环保局拒绝公开环评报告的行为侵害了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防城港市环保局辩称,在原告提出申请后,他们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向第三人防城港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征询意见,并得到“不同意公开该项目环评报告”的答复,故未向原告公开环评报告。第三人防城港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称,该环评报告中的东湾大道工程项目建设工程造价、绘图信息、海域地形图等涉及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因此,不同意公开环评报告。庭审结束后,法院未当庭作出宣判。

  2013年7月7日,研究中心以防城港市环境保护局已向其公开环评报告书为由,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7月10日,港口区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诉,至此,防城港市首例因红树林被破坏而引起的公益诉讼案宣告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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