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敲诈者承认勒索少年10万元
|
|
2013-07-19 来源:中山日报 2013-07-19 第 6759 期 A4版 【收藏本文】 |
|
|
本报讯 7月18日,本报A6《少年被诉组织同居“女友”卖淫》一文报道了在沙溪打工的少年唐立被检察机关以组织卖淫罪起诉一事。这起案件的背后,还有一宗案中案,卖淫少女的“干哥哥”向唐立勒索10万元未果,后双方均报警,才导致事情浮出水面。昨日上午,被告人赵云被检察机关以敲诈勒索罪起诉。 赵云敲诈唐军夫妇一家的案情并不复杂,但他在昨日庭审过程中的反复表现,让检察官和法官都皱眉头。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称,去年12月26日凌晨,赵云和阿泉(另案处理)要挟唐立给他们10万元,不然就让卖淫少女去报警。随后,两人还将唐立带到了唐军夫妇居住的出租屋附近,向该夫妇俩敲诈。遭到拒绝后,赵云等人又将勒索金额降到了4万元,后降到1.88万元,唐军夫妇仍是拒绝。赵云便带着“干妹妹”陈秋霞及另一少女贾小雨到派出所,称被唐立强奸并强迫卖淫。唐军夫妇次日报警称被敲诈后,赵云随即被警方抓获。 昨日上午,起诉书宣读完毕后,赵云表示认罪。但当公诉人发问时,他却为自己作无罪辩解。“当晚我只是带着我妹妹去他们家讨说法,随后就去报警了,唐立的父母是和阿泉谈价钱,具体多少我也不清楚。因为他们只认得我,所以报警时就认定是我敲诈勒索。”赵云说。 法官和公诉人对赵云在庭上出尔反尔的表现感到困惑,经一再询问,赵云说出了实情,“在看守所里认识的那些人(违法犯罪嫌疑人)告诉我,千万别认罪,认罪会被重判,所以我内心很矛盾。”在法官多次重申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获得从轻判罚后,他才终于承认,自己参与了敲诈勒索。而且,他和“干妹妹”陈秋霞认识其实才几天时间。 公诉人指出,唐立之前还称遭赵云殴打,但经检验没有达到轻微伤,而且没有其他任何证据显示赵云殴打了他,因此不以抢劫罪起诉。赵云勒索10万元但未遂,未遂犯可比照即遂犯从轻或者减轻量刑。该案未当庭宣判。 (稿件涉及人员均为化名)
|
|
|
|
|
|
|
|
|
最新图文
|
|
|
最新要闻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