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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母亲带儿子“失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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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26 来源:中山日报 2013-07-26 第 6766 期 A7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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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一对夫妇在离婚后,因孩子的探望权产生纠纷。昨日,市第二人民法院向媒体通报了一起探望权纠纷案件的宣判结果,原告阿华每周获得25个小时和孩子相处的时间。 阿华和阿翠于2011年2月14日登记结婚,同年8月24日生下儿子小彬。2012年2月2日,阿翠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该案后判决,准许两人离婚,小孩小彬由阿翠抚养,阿华在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给母子俩。 判决生效后,阿华却没有每月支付500元给阿翠母子。经过法官调解,阿华同意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同时提出,在每月第3个周末及每个月28日和农历新年的1月12至15日,暑假期间的8月22日至8月30日这些时间,小彬将在阿华处。 调解仅过一个月,阿华按时间去接小彬时却发现母子俩已搬走。阿华多次拨打阿翠电话,发现都处于关机状态。2013年2月25日,阿华把阿翠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他获得调解时约定的探望时间。阿翠在庭审期间没有作出书面答辩意见,也没有提交任何证据。 法院一审判决阿华在每周星期六的14时起到阿翠处接小彬,每次探视至星期日15时,阿翠对此负有协助义务。探望时限届满后,阿华将小彬送回阿翠处。对于阿华的其他诉讼请求,法院予以驳回。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没有提起上诉,该判决现在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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