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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伤入屋打砸者被诉故意伤害


2013-07-31 来源:中山日报 2013-07-31 第 6771 期 A5版   【收藏本文
  原本只是回前男友的出租屋拿自己的电脑,张某芬却带了七八个人在凌晨前往并入屋打砸,由此引发了一起不该发生的案件。住在出租屋里的陈波持菜刀将三名打砸者砍伤,其中两人轻伤。昨日,陈波犯故意伤害罪在市第一法院过堂,其辩护律师刘宇飞认为,对方有重大过错在先,陈波的行为应定性为防卫过当,且事后积极协商赔偿,希望判处缓刑。该案未当庭宣判。
  ■案情回顾:凌晨遭打砸,小伙持刀伤三人
  25岁的四川人陈波在中山打工,和张某芬相识后发展为情侣关系,后两人感情不和而分手。张某芬搬出了和陈波一起租住的出租屋,但还有一台电脑主机没有带走。今年1月4日凌晨,张某芬带着七八名男子前往陈波租住的出租屋拿回电脑主机。
  检察机关起诉书显示,张某芬在当晚凌晨先是用钥匙开门,不慎把钥匙拧断后,其同伴一脚把门踹开了。在睡梦中的陈波惊醒,女友阿君(化名)先起床走出去观望。阿君的证词称,她打开房间门后发现客厅已聚集了七八个人,其中三人手持铁棍。
  随后,与张某芬一同前去的李某云等人踢倒了客厅的电视机,砸烂了饮水机等。“你们要干什么?有话好好说!”陈波喊。张某旭等人没有回应,拿着铁管在客厅看住陈波。李某云又一脚踢开了另一租客雷某的房门,并用手抓住雷某的衣领。
  见自己的朋友可能会被人伤害,陈波跑进厨房拿了把菜刀出来。陈波拿着刀乱挥,把李某云等三人砍伤。闹事的一伙人见状都纷纷逃跑,陈波看见地上的血迹,知道自己伤了人,便叫雷某的女友报了警。警方到场后,把陈波带走并刑拘。
  ■庭审焦点:故意伤害还是防卫过当?
  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陈波提起诉讼。昨日的庭审过程中,陈波承认自己确实用刀划伤了人,但认为对方殴打他在先。“他们进来后没有搬电脑,先把客厅的电器砸坏了,然后还打了我胸口一拳。我到厨房拿了菜刀后,他们还拿铁棍跟我对打了几下。”“那你和其他租客有没有受伤?”法官问。陈波回答说,没有。
  广东人民时代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宇飞为陈波辩护称,陈波的行为应属于防卫过当。首先,陈波当时曾被该伙人用拳头打过,因此当李某云等人闯入租客雷某的房间并揪住其衣领时,陈波觉得朋友可能因此受伤,所以到厨房拿了菜刀欲阻止李某云等人伤害雷某。其次,陈波当时也不是拿了菜刀就砍,而是声明“若不停手他就报警”。多名证人的证言显示,对方其中一人对此的回答是“你去报警吧,我就是公安局交警队的!”
  公诉人则认为,房间内的租客包括陈波本人都没有受伤,因此陈波不是正当防卫更不是防卫过当。辩护律师,该案首先是被害人存在严重过错在先,这也是导致本案发生的直接原因。陈波知道伤了人后主动报警并留在原地等候处理,没有前科记录,属于初犯偶犯。事后,陈波的家属主动找到受害人一方协商,并约定赔偿三人共3万元以获得谅解。“希望法庭能考虑到以上因素,免于对陈波的刑罚或判处陈波9个月内有期徒刑并处缓刑。”
  该案择日宣判。庭审结束,陈波在征得法庭同意后,与坐在旁听席的父母说了几句话,安慰父母不用担心。“陈波一直是个老实娃,从不干违法乱纪的事。孩子挺冤的”。陈波的母亲走出法庭,跟记者只说了一句话,声音变哽咽起来。记者觉得案件有疑问,打砸的人为何没被逮捕?
 
 
本报记者张房耿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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