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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死人后回酒吧继续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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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31 来源:中山商报 2013-07-31 第 2882 期 A09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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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讯 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宗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受朋友所托帮着教训他人,结果将对方打死。在庭审时,被告人对公诉人的这一指控表示反对,称自己没有受他人委托打人,而是挨打后还手。案件未当庭宣判。 案情回放:帮朋友出气打死人 李某文和梁某伟、梁志根原本是小榄一家大排档的同事,几个人时常在一起打牌,也带点彩头。 今年1月底的一天,李某文打牌输了钱。他认为是梁某伟出千,要求还钱被拒。 按照本案被告人罗任明在警方的供述,1月27日,李某文将此事告诉了罗任明,希望他找几个人打梁某伟,出出气。罗任明答应了。 1月30日晚上9时,李某文的电话来了。于是,罗任明叫上黄某辉等人,按照李某文的安排,来到小榄镇北区英菲酒吧等候。10时许,梁某伟和梁志根等人乘坐一辆面包车和一辆摩托车过来。罗任明就和黄某辉一起上前,分别用西瓜刀和啤酒瓶殴打梁某伟。随后,罗任明又对梁志根进行殴打,致使其当场死亡。 法医鉴定表明,梁志根系遭锐器作用致左侧颈内静脉破裂、腰部创口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 打死梁志根后,罗任明和黄某辉将作案用的西瓜刀、钢管扔到英菲酒吧门前的一根电线杆下,然后又回到酒吧内继续喝酒。 晚上11时,罗任明在小榄镇民安北路路段被抓归案。 当庭翻供:先挨了打才还的手 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罗任明提起公诉。 在庭审中,罗任明对整个案件的过程做了完全不同的表述。 罗任明说,他不知道李某文与梁某伟有何过节,也没有接受李某文的请托帮着打人,更不认识梁某伟。案发当晚,他接到李某文的电话,说是在英菲酒吧喝酒,便和黄某辉一起过去了。 案件的发生也不是他主动打人,而是先遭到梁某伟等人用钢管殴打,他才出的手。而且,他手中的西瓜刀也是从梁某伟方的某个人手中夺过来的。在抢夺西瓜刀的过程中,他无意中在梁志根的脖子上划了一下。后来,他还在梁志根的后肩部刺了一刀。 打完架后,罗任明觉得梁志根还是清醒的,以为没什么事,便心安理得回到酒吧继续喝酒。 公诉人问罗任明:“你现在的说法和在警方的供述有许多重要方面都不一样,你在警方为什么要那样说?” 罗任明回答:“那是我喝多了。” 公诉人又问:“公诉人到看守所询问你时,你的说法也是和在警方的说法一样,那也是你喝多了说的?” 罗任明回答:“反正,我现在说的就是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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