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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人流手术致十级伤残


2013-08-01 来源:中山日报 2013-08-01 第 6772 期 A7版   【收藏本文
  去门诊部做人流手术却落下腹膜炎、肠穿孔等六种病症,后来不得不切除了部分子宫。近日,外来女工阿珍把该门诊部告上法庭。门诊部则坚称阿珍的身体本来就易出问题,提出做医疗事故鉴定。前天,市第二法院向媒体通报了该起纠纷的最终结果:经调解,门诊部同意支付10万元给阿珍。
  ■女子做人流手术落下残疾
  去年9月,阿珍再次意外怀孕,暂时还不想要小孩的她,于10月到一门诊部就诊。主治医师胡某出诊检查后,给阿珍做了人流、上环以及宫颈息肉切除手术。然而,在手术结束后不久,阿珍的下腹部疼痛难忍。当晚11时,阿珍被转送至小榄人民医院治疗,后就近转至附近医院住院治疗。
  经检查发现,阿珍的下腹部可看见节育环,最后诊断为急性弥漫性腹膜炎、肠穿孔、子宫穿孔并腹腔内出血、节育环异位、不完全性肠梗阻(麻痹性)、低蛋白血症等。10月6日,阿珍在医院做了子宫部分切除、肠穿孔修补以及双侧输卵管结扎手术。
  今年5月2日,鉴定机构对阿珍的肠穿孔,行肠修补术治疗,评定为十级伤残;子宫穿孔并腹腔内出血,行子宫修补术治疗,评定为十级伤残。
  ■索赔37万余元,获赔10万元
  阿珍找门诊部索赔未果,后把对方告上法庭。她认为,中山某门诊部雇用的医护人员胡某严重违规操作,以致其节育环发生异位,从而对她造成了严重的身体损害。而且,胡某术后仍隐瞒事实真相,为逃避事故责任而脱离门诊部。阿珍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支付因医疗事故对她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共计37万余元。
  门诊部在审庭现场称,根据医院的住院病历,阿珍已经进行过多次人流手术,可能会导致子宫壁过薄,所以不管她在哪做手术,都可能会导致伤害。门诊部希望对其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以确定损害,鉴定出来确实是院方给阿珍造成的伤害,他们愿意进行赔偿。
  在审理过程中,法官主持了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中山某门诊部分期赔偿原告阿珍医疗费、伤残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共计人民币10万元,双方了结本案所有纠纷。
  
 
本报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李世寅 马孟秋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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