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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分手六年纠纷不断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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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6 来源:中山日报 2013-08-06 第 6777 期 A5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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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前,35岁的阿骏(化名)与30岁的阿香(化名)相识不久后同居。2007年,阿香发现自己怀有身孕,因不想让外界知道她非婚生子,便和一朋友假结婚。但是,由此产生的纠纷自阿香的女儿小敏出生后就没有断过。阿骏和阿香为了争夺小孩的抚养权多次争吵,甚至发生冲突。三次对簿公堂后,阿香最终拿回了女儿的抚养权,但阿骏表示不服判决,准备提起上诉。 ■与男友同居两年后怀孕,女子与他人结婚后生下孩子 2005年,中山人阿骏与阿香在婚姻介绍所相识,不久后开始了同居生活。由于性格不合,两人同居期间时分时合。两年后,阿香意外发现自己怀孕了。她不想和阿骏结婚,但想生下孩子。由于她是中山一家银行的主任,非婚生子会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而受罚,她便找到了自己弟弟的内弟、23岁的陈先生。阿香提出给他一定费用,两人先登记结婚,待阿香生下孩子后再离婚。2007年8月,阿香生下女儿小敏,出生证上记载的父亲姓名就是陈先生。 阿香将女儿的户口上到了自己的户口本上。2008年1月底,阿香和陈先生办理了离婚手续,小敏归阿香抚养。阿香的这些做法,阿骏当时并不清楚。他说,当时阿香向他要了1.5万元,称自己会处理好这件事。直到有一天,阿骏无意中从抽屉里看到了阿香和陈先生的结婚证和离婚证,他才知道该事。 不久后,阿骏和阿香彻底分手。阿骏和另一女子结婚并生育了两个孩子。但因为小敏的抚养权,两人产生了新的纠纷。 ■争抚养权,父母两次打官司后和解 2011年4月,阿骏和阿香达成协议,约定小敏的抚养权归阿骏,阿香则获得周末两天和小敏相处的时间。阿骏在5月1日把小敏送进了幼儿园,由于孩子户口在阿香那里,阿香又不肯提供户口本等必需材料,两人再次发生争执。阿骏还在一次争执中砸烂了阿香的车窗。 两人再次协商,又签下一份协议,但还是没有就小敏的户口达成一致意见。2012年2月,阿骏起诉到市第一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女儿小敏的抚养权归自己。阿香在庭上则称,小敏是她和陈先生所生,跟阿骏没有关系。 阿骏随后又找到鉴定机构,得出了阿骏和小敏存在亲子关系的鉴定。阿香则认为该份鉴定没有经过母亲的同意,程序不合法,是无效的。她还提出,即使阿骏是小敏父亲,从有利于孩子成长角度考虑,拥有稳定收入和住所的她才是最合适的人选。 法院判令阿骏获得孩子抚养权。阿香不服判决,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后经法院调解,阿香撤回上诉。 ■调解后再起风波,女方获得抚养权 阿香撤回上诉的同时,阿骏考虑到事情已对阿香的工作产生不良影响,如果再闹下去,阿香可能因未婚生子丢了饭碗,他也撤回了自己在第一法院对阿香的起诉。阿香为此支付了阿骏在官司中花费的亲子鉴定费、诉讼费共2万元。 双方再次签订协议,小敏周一至周五和阿香一起生活,周末和阿骏一起生活。今年4月,阿骏突然将小敏带回了自己所在的镇区,并在5月又一次把阿香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双方在最初签订的那份协议有效,他获得小敏抚养权,阿香每月支付1200元抚养费。 阿香提起反诉,请求法院判令小敏归自己抚养,阿骏每月支付生活费1300元。 法院认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无子女的一方应优先获得小孩抚养权,加上阿骏对女儿的照顾不够周全,小敏和阿骏生活不利于她的身心健康发展。因此,法院判决小敏归阿香抚养,阿骏每月支付抚养费933元。收到法院判决书后,阿骏表示不服判决,已准备向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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