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简介 图片新闻 法官说法 信息公开 法观中山 裁判文书 法院公告 法院文化 网上视频  
文章 来源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治聚焦 >> 正文
农村超市竟卖"水雷" 致人九级伤残店主赔偿


2013-08-08 来源:中国法院网   【收藏本文
   一农村超市的经营者贺某、巫某因无证销售三无产品“水雷”,致消费者在燃放过程中被炸伤致残。8月6日,经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调解,贺某、巫某二人共同赔偿消费者阳某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21000元。

  贺某、巫某系夫妻关系,经营一家农村超市,主要经营日用百货零售。2013年3月9日下午,阳某在该超市以5元一个的价格购买“水雷”(注:一种用黑色塑料包裹里面装有火药的爆炸物,村民用来炸鱼,属于三无产品。)。后阳某在使用“水雷”过程中炸伤右手,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住院13天,用去医疗费16585.85元。2013年3月21日,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由贺某、巫某一次性赔偿阳某各项损失6000元。贺某、巫某于当日支付3000元,剩余3000元一直未付。2013年5月16日,阳某经法医学司法鉴定,其人体损伤程度被评定为伤残九级。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阳某诉至该院,请求依法判令两贺某、巫某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104695.85元。

  受理案件后,法官了解到原、被告是邻居,并还有一些亲戚关系,为真正化解纠纷,遂决定先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因贺某、巫某无法提供生产商的具体信息,故依法应由销售商,即贺某、巫某承担赔偿责任。在法官释明法律之后,贺某、巫某二人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8月6日,经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由贺某、巫某共同赔偿消费者阳某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21000元。
 
  打印】【关闭

最新图文
打官司怎么写起诉状?“满分攻略”来了!
聚焦!
中山中院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赋能知识产权保护 护航创新驱动发展
最新要闻
·委托他人买股票血本无归
·产后患抑郁症酿惨案年轻妈妈溺死亲
·利用虚假资料骗取银行贷款4000
·女出纳侵占300余万炒金获刑
·轿车逆行撞的士驾驶人肇事逃逸
·顾客洗桑拿被盗22万余元财物
·男子不愿入传销组织被体罚致死
·保安厂内锤砸前妻后自杀
·抢劫遭抵抗杀死前雇主一“90后”
·热心救人者竟是肇事者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6号  邮编:528403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0760-88868294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值班室 :0760-88880600

主办单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设计制作及技术支持:中山网  粤ICP备11053359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