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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出近43万元设备收不回货款


2013-08-13 来源:中山日报 2013-08-13 第 6784 期 A4版   【收藏本文
  本报讯 近日,肇庆一家机械制造公司经过向法院申请执行,从我市一家印花公司处拿回了6万余元欠款。发生在5年前的一宗民事诉讼,经过调解、申请执行、强制执行,最终得以尘埃落定。
  2007年12月,肇庆市某机械制造公司与我市某印花公司签订了一份《订购合同》,卖给印花公司全自动纺织印花机1台,经济性带式烘炉2台,植绒头1台,合同总价26万余元。
  2009年12月,双方又签订了一份订购合同,印花公司又购买了一价值32.8万元的设备。由于采取先收货后付款的方式,该印花公司验收货品后曾支付部分货款16万元,剩余的近43万元货款一直没有向肇庆的机械制造公司支付。
  肇庆的机械制造公司多次到中山讨要欠款未果,后在2011年将印花公司起诉至市第二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偿还拖欠的货款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
  法院经审理后并主持调解,双方在2012年2月23日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印花公司支付15万元并返还一台设备给机械制造公司。该笔15万款项从2012年5月至2013年2月分期支付,每月支付15000元。
  法院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印花公司只支付了15000元,加上经过法院追索回来的75000元,合计只有9万元,还有67242 元未结清。今年4月,肇庆机械制造公司向市第二人民法院申请执行。4月3日,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于5月6日下裁定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并对其名下两台车辆进行查封,被执行人于近日向肇庆机械制造公司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
 
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李世寅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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