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承包者拖欠租金被判赔10.2万
|
|
2013-08-20 来源:中山日报 2013-08-20 第 6791 期 A6版 【收藏本文】 |
|
|
职业介绍所因违规经营被查处,由此引发了一宗民事纠纷。承包者熊某明将职业介绍所的业主黄某霞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他承包押金3 万元及利息。黄某霞收到法院传票后大感意外,称并没收到熊某明给的押金,反而是对方拖欠了她3个月管理费和租金。黄某霞向法院提起反诉,本是原告的熊某明坐在了被告席上。市第一法院审理该案后于近日作出判决,熊某明被判偿还管理费、违约金等共计10.2万元。 ■职业介绍所被吊销,承包者索赔3万 珠海人黄某霞在我市坦洲镇十四村设立了中山市坦洲镇政通人和职业介绍所,并将其承包给段先生经营。由于段先生无意继续承包,熊某明得知此事后打算把介绍所承接下来。2011年8月18日,黄某霞的丈夫、段某波和熊某明三人签订转包协议。 熊某明称,协议约定将职业介绍所转由他承包,他在经黄某霞同意后,当场将承包押金3万元支付给了段某波,并出具了相关手续。熊某明经营该职业介绍所至2012年7月。因职业介绍所许可证被吊销,导致熊某明无法再经营,而黄某霞拒不返还押金,因此他将黄某霞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押金3万元及利息。 黄某霞到庭应诉后大呼冤枉,辩称并没有收到3万元押金,反而是熊某明拖欠了2012年5月到7月的管理费和租金共7.2万元。 ■职业介绍所违规经营,谁之过? 黄某霞称,当年转包合同里约定的是押金3万元,每月管理费1.5万,店租9000元,若有一方违约则赔付给对方押金3万元。熊某明签下合同,不仅没有给押金,还连续拖欠3个月管理费和租金。 职业介绍所为何会被人社局吊销执照?黄某霞在庭上提供了一份2012年6月12日珠海特区报的报道作为证据:记者乔装求职者暗访,熊某明承包的政通人和职业介绍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该记者,他们拉一个人有60元提成,每天有四五十人到所里求职。2012年7月6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处罚决定书,以中山市坦洲镇政通人和职业介绍所向求职者发布、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由,给予吊销职业中介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熊某明自知理亏,便于2013年3月25日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但黄某霞此时已向法院提起了反诉。 ■承包者构成违约,被判支付10.2万元 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合法有效,熊某明辩称已在承包经营期间按照约定向黄某霞支付管理费及租金,但没有提供相关证据。因熊某明逾期未交管理费及租金,已构成违约,根据约定,熊某明应当向黄某霞支付违约金3万元。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熊某明支付3个月的管理费、租金和违约金共计10.2万元给黄某霞。由于判决后双方均没有在限期内提起上诉,该案判决目前已生效。
|
|
|
|
|
|
|
|
|
最新图文
|
|
|
最新要闻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