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医院延误治疗致人死亡 患者家属获赔8万余元
|
|
2013-08-21 来源:中国法院网 【收藏本文】 |
|
|
医院延误诊断致使患者丧失治疗时机而死亡。近日,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被告永兴县某人民医院补偿原告张某、李某夫妇84700元,并当庭履行完毕。
原告张某夫妇之子因发热,分别于2013年6月18日、6月19日被送至永兴县某人民医院就诊,医生初步诊断小张上呼吸道感染,为小张开了退烧药,之后原告将小张带回家中。6月20日5时,小张高烧不退,原告将小张再次带到被告处办理了住院手续,住院治疗过程中,小张出现呕吐、抽筋、手脚冰冷、出汗、高烧不退等症状。21日下午2时30分许,小张出现脸色发白、昏睡、呼吸困难等症状,医生为此采取插管、上呼吸机等一系列急救措施,但小张因患重症手足口病,导致肺出血死亡。
原告张某夫妇认为,被告疏忽大意,在治疗原告之子过程中,未能正确诊断病情,延误了最佳治疗时机,导致其子死亡,具有重大的医疗过错,遂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人身损害赔偿金、误工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219928元。
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原告夫妇刚承受丧子之痛,情绪极不稳定,遂以“背对背”的方式进行庭前调解。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地向双方说法释理,以事实为准则划分双方责任,并与双方一同计算各项损失,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人民医院自愿一次性补偿原告张某、李某夫妇84700元,该款当庭履行完毕。至此,该医患矛盾得以平息。
|
|
|
|
|
|
|
|
|
最新图文
|
|
|
最新要闻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