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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当庭不承认发生性关系


2013-08-29 来源:中山日报 2013-08-29 第 6800 期 A7版   【收藏本文

  昨日上午9时20分,穿着花衬衣、黑裤子,戴着一副墨镜的梦鸽突然从海淀法院西边的路口往法院大门方向走过来。聚集在警戒线外的上百名记者瞬间冲进警戒线,往梦鸽方向冲去。梦鸽看着大家,站着没动,还稍微转下身,以方便记者们拍照。
  昨日上午9时30分,李天一等5人涉嫌强奸罪一案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在法庭主持下,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先后对3 名被告人进行了单独讯问;辩护人及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分别对被告人进行了补充发问。
  据了解,庭上5名犯罪嫌疑人均不认罪。被告李天一否认殴打,否认与杨某发生性关系,说自己睡着了。被告王某也否认殴打,认为是嫖娼。被告大魏说在车上李某某打了杨某几耳光,在房间王某踹了杨某几脚。
  此案预计审理两天。
  ■李家法律顾问:梦鸽对庭审有信心
  “直到走进房间之前的整个过程,都是有证据的,但关键是在房间里做了什么?张某自述在酒吧怎么喝酒的,怎么从酒吧出来的,怎么到餐厅吃饭的,怎么到地下车库的,整个过程没有像酒吧说的那样拖啊、拽啊的情节。包括进湖北大厦,大厦里是有视频的,目前来说,是没有拖拽、殴打的情况。”在法院外,梦鸽的家庭法律顾问兰和发表了上述看法。
  兰和说,被害人杨女士今天没有出庭,是否对庭审结果有影响,目前尚无法判断。但作为被告人一方,希望她出庭,对于事实的查清很关键,对其自我权益的保护也有帮助。兰和认为,如果最终认定有人设局的话,那么,杨女士就存在一个“陷害”的问题。
  兰和称,要证明被告人有罪,需要公诉人出具完整的证据链。目前,梦鸽情绪很稳定,对庭审结果也很有信心。
  ■李天一辩护人:将提交无罪新证据
  李天一的辩护人陈枢昨日明确表示,将为李天一作无罪辩护,而他也将向法院提交一些新证据,以证明李无罪。
  对于被害人身份是否是陪酒小姐,李天一有无殴打被害人的行为,陈枢只是不停地回答:“现在不方便说。”
  ■涉案另一被告辩护人:被害人该进收容所
  北京国韬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在珂担任此案中一名被告人的辩护人。他昨日表示:“听说此案的被害人杨女士目前在医院,我认为她应去的地方是收容教养所。”
  “对于此案的发生,杨女士有一定过错。她有正当的工作,但在工作之余,她从事了某些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试图通过捷径改善自己的生活。”李在珂表示,此案的5名被告人中,有4名是未成年人,包括1名年仅15岁的未成年人。但是,杨女士已经23岁了,她是成年人,从事这种职业有一段时间了,从一定角度说,是她把这几名未成年人害了。
  他认为,5名被告人犯下此事,既有内因,也有外因。如果被害人有过错,至少可以减轻被告人20%的责任。
  谈到具体的辩护方案,李在珂表示,此案有嫖娼的成分,但是也有强奸的成分,因此可辩的余地挺大。
  “他们去过的地方都有监控,讯问有录像,5名被告人也都有口供,周围有人证,应该说此案的证据还是很充分的。”李在珂介绍说,上午的庭审中,控辩双方将针对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进行举证质证。在质证环节,针对有争议的关键性证据,控辩双方将展开辩论。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就是如何定性,究竟是嫖娼还是强奸?双方会各执一词。
  ■证人张某:出庭作证就为弥补我的过失
  梦鸽以组织卖淫罪所举报的酒吧工作人员张某,昨日出庭作证。他对记者说:“我对杨女士所遭遇的伤害负有一定的责任,当天我喝多了,没有保护好她。我出庭作证,就是为了弥补我的过失。”
  张某也只有22岁,所经世事并不多。案发后,不堪承受内心自责的张某从酒吧辞职,目前仍无工作。
  “办案机关找我录过好几次口供,我都如实叙述了事情的经过。”张某说,出庭时,他并不害怕被告人的律师会问什么刁钻的问题,因为他只会如实介绍事发经过。对于自己所应承担的责任,张某表示:“当时就是喝多了,在李某某他们打架后,先跟着他们跑,后来头太晕了,就自己先回家了,没想到杨女士就出事了。”张某说,第二天杨女士来找他时,可说是鼻青脸肿,作证时他会如实介绍这点。■专家解读
被害人不出庭受法律保护
  中国政法大学的阮齐林教授表示:“此案的争论焦点并不是被害人杨某的身份,而是被害人是否同意发生性行为。如果被害人同意,就是卖淫行为,如果被害人不同意,就是强奸。这取决于事发当时的具体情况,不能仅凭事发后被害人的一面之词。”阮教授同时指出,本案存在一个特殊情况,就是被害人当时处在醉酒状态。在这种情况下,被害人没有具体的表示,不代表就同意了李某某等人的行为。
  梦鸽及其委托的代理人一直在强调杨某陪酒女的身份,对此,阮教授表示,辩护人意图揭露杨某的人生污点,让其证词的可信性遭质疑,同时也将李天一等人的行为定为“嫖娼”的可能性增加。此外,这个案子还需要看原被告双方的年龄。5 名被告都是涉世未深的未成年人,他们的主观认识有可能没有意识到其客观行为所带来的严重后果。
  据了解,经海淀区人民法院通知,被害人明确表示不出庭。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法庭认为,被害人未到庭不影响本案开庭审理。阮齐林教授认为,在强奸案中,被害人拒绝出庭是受法律保护的。但在法庭辩论环节,双方质证时,被害人此前的回避会给自己带来不利的影响。
  本报综合
 
苗远摄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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