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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还赌债父亲卖掉一岁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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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06 来源:中山日报 2013-09-06 第 6808 期 A5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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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言虎毒不食子,广东化州人黎某乐却把自己儿子给卖了。因为和老婆吵架赌气,又欠着一身赌债,黎某乐在去年8月把儿子小强(化名)以3.6万元卖到外地。昨日,市第二人民法院向媒体通报称,这起拐卖儿童案件有了一审结果,黎某乐获刑三年,充当介绍人角色的田某中获刑一年半,并被处罚金5000元。 ■儿子“失踪”,父亲投案自首 29岁的黎某乐是广东省化州人,在中山打工。黎某乐和妻子阿韵(化名)育有一女,又在2011年生下一个儿子。在黎某乐父亲黎伯看来,儿子虽然平日有些好赌,不务正业,也不时和阿韵争吵,但起码一个家庭是完整的。 2012年8月21日,黎伯到黎某乐家中看望孙子和孙女,却发现孙子小强不见了。黎某乐对此支支吾吾,最终说出了实情:小强被他卖了。黎伯气得差点晕了过去,黎某乐也深深自责。同年8月21日,黎某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卖小强的犯罪事实。 同年8月24日,警方在广东省丰顺县李某雄(另案处理)家中将小强成功解救。次日,警方又在东升镇同乐社区一出租屋内将福建人田某中抓获归案。 ■为还赌债,父亲卖了一岁儿 原来,黎某乐在8月初和阿韵吵了一架,阿韵气得跑回了老家。黎某乐欠着一屁股赌债,老婆又走了,1岁大的小强没人照顾,他一气之下有了卖儿的念头。 黎某乐把想法和朋友田某中说了后,田某中表示可以找一个好人家接收小强。在田某中介绍下,黎某乐和李某雄在东升镇一饭店里见了面。双方约定,黎某乐把小强以3.6万元卖给李某雄。交易完成后,田某中获得了2000元介绍费。 拿到3万多元现金后,黎某乐先是还清赌债,然后把剩余的钱也全押在了赌桌上。输得身无分文后,黎某乐回到家中,对卖掉儿子的事情后悔万分。直到黎伯前去看望,他才说出实情。 法院认为,被告人黎某乐、田某中结伙拐卖儿童,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黎某乐是主犯,田某中是从犯。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提醒 亲生父母卖孩子也是犯罪 记者在网上搜索发现,父母卖孩子的案例并不在少数,其中大多数父母都不知道自己的行为犯了法。根据2010年5月15日出台的 《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意见》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属于出卖亲生子女,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1.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生育后即出卖子女的;2.明知对方不具有抚养目的,或者根本不考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为了获取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3.为获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4.其他足以反映行为人具有非法获利目的“送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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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张房耿 通讯员 李世寅 吴艺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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