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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信用卡盗刷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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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06 来源:中山日报 2013-09-06 第 6808 期 A5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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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在家门口的ATM 机前捡到一张信用卡,40岁的张某没有报警或等待失主,而是把卡插入了ATM 机内取走了1.5万元。近日,他被法院处罚金2万元,判拘役5个月,缓刑半年。 根据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1月6日下午3时许,张某在东区东苑南路建设银行顺景支行一柜员机,拾得杨女士取款时遗留的信用卡。随后,张某分五次取走卡内1.5万元后逃离现场。一个星期后,他被警方抓获归案。张某在退回全部赃款给杨女士后,获得了对方的谅解。今年1月,他被取保候审。 近日,法院开庭审理该宗信用卡诈骗案。法院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法院结合其犯案情况,依法作出上述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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