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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4瓶假药男子获刑半年


2013-09-11 来源:中山日报 2013-09-11 第 6813 期 A5版   【收藏本文
  本报讯 药店老板低价从推销员手中买下几瓶药,自己吃了后还将剩余的出售,后被执法人员查获。近日,市第二人民法院对该宗销售假药罪作出判决,被告人梁某祥被判处有期徒刑半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2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四川人梁某祥是东凤镇一家药店的经营者。2012年8月的一天,梁某祥的店里来了一名兜售药品的推销员。推销员没有提供任何药品供货资质证明,梁某祥还是以较低价格向对方购入了进口药“坐骨神经痛丸(速效)”、“利石素(德国)”和“风湿骨刺丹”各2瓶。
  梁某祥服用部分药后,将剩余的进口药放在店里销售。2013年3月18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该店查扣上述药品。
  法院认为,梁某祥的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应依法惩处。法院结合梁某祥销售假药犯罪未遂,有自首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李世寅 周静宜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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