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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当“和事老”索要“出场费”


2013-09-23 来源:中山日报 2013-09-23 第 6825 期 A4版   【收藏本文
  本报讯 得知他人被打,几名男子把这也看成了“商机”。在没有征得被害人同意情况下,他们擅自出面处理打架纠纷,事后向被害人小胡索要1万元“出场费”。近日,市第二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阿兵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阿兵1989年出生,是四川人。2012年5月20日下午,王某海得知南头镇一电器厂的胡某被打,在未征得被害人同意的情况下,他擅自纠集阿兵和梁某东、阿俊等人来到电器厂宿舍工地替胡某出面处理被打一事,并私自与阿兵等人商定了“出场费”。
  几个人到了工地后露了面,随后就以此为由向胡某索要1.3万元“出场费”。在遭胡某拒绝后,阿兵伙同梁某东、阿俊对胡某实施殴打及言语威胁。
  案发后,王某海、梁某东均被抓获并判刑,阿俊被另案处理。今年5月19日,阿兵在佛山市顺德区被警方抓获归案。法院认为,阿兵结伙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法院根据其犯案具体情况,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张房耿通讯员李世寅黄静芬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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