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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伙盗窃烟酒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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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25 来源:中山日报 2013-09-25 第 6827 期 A5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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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几名河南籍男子结伙盗窃烟酒商行,在盗得2万余元财物后,相继落网。近日,市第二人民法院对三名被告人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至1年2个月不等,并处罚金3000元。 2013年1月4日早上,阜沙镇一烟酒商行的林先生打开店门准备营业,却发现店里面的商品被贼人一扫而光。经清点,林先生不仅损失了芝华士、轩尼斯等洋酒10瓶,还被偷走软装中华、软装黄鹤楼等香烟共115条,连店内的电脑液晶显示器也没能幸免。 就在林先生报警的当天,三角警方也接到一起报案,一家烟酒行被盗走1台手提电脑,洋酒和香烟却还在原处。经过查看视频发现,1月4日早上6时,曾有两名男子撬锁入店,因为触发了警报器,两人拿起放在柜台的手提电脑后仓皇离去。 1月28日晚上7时许,警方在民众镇将参与作案的马某超抓获归案,缴获一辆作案时用的比亚迪小轿车,并在该车上及其住处缴获手套、帽子、剪刀等作案工具一批。3月14日晚上7时许,另外两名作案人员阿飞、任某伟在火炬开发区落网。破案后,警方缴获了被盗的液晶显示器,其余赃物均没有缴回。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阿飞还在2011年11月因犯盗窃罪被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刑满释放后的他不思悔改,纠集了多人再次作案。法院认为,被告人阿飞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法院判决被告人阿飞有期徒刑1年2个月,任某伟获刑1年,马某超获刑11个月,三人均被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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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张房耿通讯员李世寅黄燕芳黄静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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