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封堵公共通道不拆除 父子拒不执行判决齐获刑
|
|
2013-10-11 来源:中国法院网 【收藏本文】 |
|
|
中国法院网讯 (刘亮) 法院的判决不是儿戏,拒不执行生效裁判有可能构成犯罪,广西百色市右江区有俩父子就因为拒不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而锒铛入狱。近日,广西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一审判决,认定杨绍堂、杨战恒父子的行为均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杨绍堂与杨战恒、杨战克系父子关系。2003年3月,百色甘化股份有限公司拆迁上诉人杨绍堂、杨战恒的旧房,杨绍堂、杨战恒等人搬迁至百色市右江区龙景街道办事处竹洲屯居住。
2010年10月间,杨绍堂、杨战恒以自家东西经常被偷为由,将其房屋旁的公共通道封堵。2010年10月,村民杨世恩、杨世宽以出行受妨碍为由将杨绍堂、杨战恒、杨战克起诉至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该院于2010年12月20日作出民事判决,判令杨绍堂、杨战恒、杨战克在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拆除其在讼争的通道上设置的障碍物。杨绍堂、杨战恒、杨战克不服提出上诉,百色中院于2011年6月20日作出维持原判的民事判决。
因杨绍堂、杨战恒、杨战克仍然拒绝拆除障碍物,杨世恩、杨世宽便向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于2011年7月28日依法向杨绍堂、杨战恒、杨战克发出执行令,于2011年11月17日发出强制执行公告,但杨绍堂、杨战恒、杨战克仍然拒绝履行终审判决确定的义务。2011年11月22日上午10时许,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组织干警依法强制拆除了杨绍堂、杨战恒、杨战克设置在公共通道上的障碍物。干警撤离现场后,上诉人杨绍堂及其妻子周华金又将砖头、木头重新垒砌在该公共通道上,上诉人杨战恒及家人也参与垒砌障碍物,再次把公共通道封堵,至今仍拒绝拆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绍堂、杨战恒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二被告人所起的作用相当,均为主犯。鉴于二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六)项之规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
|
|
|
|
|
|
|
最新图文
|
|
|
最新要闻
|
|
|
|